“大厂”抛火电,“行家”买光伏!给光伏项目投资人的建议...
新旧事物此消彼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发展规律。
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这是应该分开看待的两件事。
以上两点,还得从电力四小豪门“抛售传统煤电厂”说起。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发电四小豪门:华润电力、国华电力、国投电力、中广核。
在经营效益方面,“四小豪门”已经超过五大电力集团。
早在2018年8月末,电力四小豪门之一的国投电力发布公告,确认该公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6家火电厂股权。
国投电力发布公告,拟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
1)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2)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
3)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4)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1.22%股权
5)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
6)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上述6处资产总额967,535.6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 452,546.06万元,净利润-66,075.46万元。针对此次的挂牌转让,国投电力表示,这是为了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调整资产结构。早在去年两会时,国投电力的大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国投已经完全退出煤炭业务,未来主投新能源。而从此次国投电力对火电资产的剥离力度来看,其与大股东可谓是步调一致。
除了国投电力,这已经不是煤电行业第一次听到类似的消息了——近半年间,五大发电集团纷纷“转让”、“清算”旗下的煤电厂。
大唐集团:1处火电厂关停,4处火电厂出售股权;
国电电力:云南宣威火电厂破产;
华能集团:1处火电厂破产,1处关停。
转卖不再盈利的传统火电是企业发展和国家不断深化能源改革战略的必然,从产业角度出发,逐步降低传统石化能源占比,并提高可再生新能源在电网中的比重是提前布局未来市场的必要战略;从投资角度出发,回到篇头那句话“新旧事物此消彼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煤电不会一下就退出历史舞台,但改革之门一旦开启,很多事情就变成了不可逆,变成了注定会发生。
2019年11月14日,第六届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转型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联合国秘书长特使路易斯·阿方索·阿尔巴发表视频讲话,他指出:
首先,我们重新开启了动员全球实施更有雄心、更具紧迫性的气候行动的进程,这一势头将持续至第25届、26届乃至之后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其次,我们为2019年雄心勃勃的气候行动设定了目标:全球必须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30年削减45%,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从2020年各国提出更有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开始做起。
此外,到2020年不再新建煤电厂,也不再有化石燃料补贴。
第三,我们通过多方合作展示气候行动的影响力,包括私营部门和社会团体等。各国无法独自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从目前看,不只是我们国家,全球各国都在做正确的事情——大力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为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节能减排的贡献。但要正确地把事情做成,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个过程,很多人不看好,但对中国和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者来说却是一件难得的好事。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是一个潜能巨大的行业。首先,要实现我国能源改革战略,国家电网需要几轮大升级。升级过程中,产业链中上游环节将充满机会。以全球节能典范德国为例。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也一直作为全球能源转型的模板备受关注。在德国能源转型的过程中,毫无疑问地也碰到许多问题,比如以往煤电、核电承担的大多是基荷作用,随着能源系统中可再生能源比例的上升,此时系统需要提升灵活性配合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013年,德国有223天要求传统能源的出力进行再调度调整,来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到了2014年,这个数据已经变成330天了,可再生能源消纳和传统能源出力调整并不是线性发展的,到了一定程度以后上升速度非常快,在一年之内上升50%。2014年,调度涉及的电量是5197吉瓦时,到了2015年的时候上升至15436吉瓦时,翻了接近三倍。从2013年到2015年期间,德国再调度系统平衡费用,也翻了接近三倍。
因此,要评价可再生能源和煤电哪个更具有经济性,一方面,毫无疑问地要考虑环境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成本。这其中不仅包括了新建线路的电网投资,还包括对既有设备的改造。例如随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逐步增加,潮流会发生改变,整个系统设备都要进行调整。再一部分就是系统平衡的成本,包括机组的快速启停成本、以及煤耗增加的成本;同时还要考虑辅助服务的交易成本,以及新能源对传统能源挤压而带来的社会成本。
为了解决这些成本问题,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
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为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豁免权政策,以下五类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电量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和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等五类。
此外,经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以及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的企业,可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简单点来说,电力行业的“放管服”改革将极大推动分布式电力发展,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厂房、学校、车棚、商业、住宅等等建筑物的屋顶分布式电站,都将更加快捷的并网发电,在用户侧、消费侧去倒逼电网实现新能源消纳的升级。
从行业投资角度来看,随着供给侧和消费侧改革加速,将这件正确的事情正确地持续下去,无论是传统煤电还是新能源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将会进一步精简,留下一批真正值得关注的企业与平台。此外,市场资源也将进一步集中,参与主体的防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在德国莱茵TÜV与普华永道中国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光伏电站资产交易白皮书》中显示,中国光伏市场的交易中枢也将从传统集中式电站逐渐转向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传统集中式地面电站领域面临存量电站的兼并与整合,而分布式电站将面临更多元化的投资者与更具挑战的投资需求,我们发现,除了传统光伏电站企业投资者外,还包括基金、金融投资机构,园区 / 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甚至跨行业进入者,例如部分500强非能源企业(星巴克、苹果等),通过投资光伏市场,兑现投入绿色能源的社会承诺等。此外投资方式同样呈现多样化。
光伏电站是一种以一次性现金流出换来未来长期现金流入的类固定收益投资。因此,在发达市场,较之国内较为重视的利润回报,投资者通常更为关心光伏电站投资的现金流回报。在目前国家补贴存在较长账期的情况下,利润向现金流的转化是财务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无论是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还是光伏电站在未来的证券化市场中进行交易,建议投资人需要重点关注运营性现金流中的运营资金及融资性现金流的变动是否能够实现长期平衡。因为,一个优质资产的核心标准永远都是:
1.项目本身具备足够的盈利性
2.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3.确定的退出方式
来源:和合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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